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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股東陳泰銘買中嘉 NCC設有附款條件 防壟斷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二十一日同意三立集團轉讓購入中嘉上層公司泓順之持股,並以附款確保泓順公司未來能落實中嘉案附負擔條款規定,並要求泓順於股權處分轉讓完成後,需按季向NCC申報其各層股權架構,並要求揭露自然人股東,且股權發生異動時也應向NCC申報。
對外界質疑國巨持有鏡電視股權,系統台中嘉股份只是從三立轉成鏡電視。黃文哲指出,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的確在此次股權轉移之名單中,經NCC委員討論,是透過附加附款方式,明文要求泓順遵守一0七年中嘉案之附款規定。
NCC以附負擔要求本案許可之相關投資人,不得擔任中嘉所屬十二家系統經營者、中嘉數位、泓順投資、泓勝投資及泓策創業投資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職務,亦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前開公司之情形。並要求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股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