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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3警抓槍留毒養線民 判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三名前北投警察分局偵查隊員涉嫌在查獲槍彈及毒品後,包庇線民取走毒品,並偽造公文隱匿事實,士林地院二十一日分別判處楊姓警務員有期徒刑四年、陳姓偵查員一年八月和江姓偵查員八個月有期徒刑,法官並痛批三人所為,有害國家刑事司法的進行。
民國一0九年八月間,當時,楊姓等人接獲線民夏姓男子的檢舉,指控張姓男子持有槍枝,同年月二十六日,楊姓等人在夏男陪同下前往新北市新莊區對張男的住處附近進行勘查。翌日,警方在張男上車後將其逮捕,並在其車內查獲多把槍枝、子彈和毒品。
然而,楊姓警務員等人在查獲毒品後,將其取走並放回張男車輛的排氣管內,隨後通知線民夏男取走毒品。甚至案件在法院審理時,楊姓等人為了隱匿線民身分,偽造了不實公文以回覆法院。
廉政署接獲檢舉後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了三名警察,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在二十一日判處楊姓警務員有期徒刑四年、陳姓偵查員一年八月和江姓偵查員八個月有期徒刑,法官痛批楊、陳、江三人均是具有調查犯罪職權警務人員,卻不知恪遵法令,利用偵辦刑案的機會,故意隱匿證據,有害國家司法刑事司法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