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曾芳蘭∕台北、竹市報導
因貪汙案一審被判七年四個月、目前正停職中的前新竹市長高虹安,一一一年參加市長選舉期間,遭旅美教授陳時奮在社交媒體上質疑博士論文抄襲其與同事合著的期刊論文,高虹安控告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加重誹謗,全案檢方不起訴後,陳時奮反控高誣告罪,台北地院經審理認定,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幅抄襲該期刊論文,且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在二十一日判十個月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高虹安透過友人發布聲明、將提出上訴。
陳時奮於一一0年九月至一一一年七月期間,透過臉書以筆名「翁達瑞」發文,指控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他在資策會工作期間所撰寫的期刊論文。高虹安隨後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北檢經調查後認為,陳時奮的指控已經過合理查證,對其決定不起訴。
陳時奮進一步提起刑事自訴,指控高虹安涉嫌誣告罪。台北地院在審理過程中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該期刊論文後,發現博士論文中大量文字和圖表與期刊論文幾乎完全一致,超出合理引用範圍,顯然存在抄襲情事。法院認定高虹安明知抄襲事實,卻仍以誣告罪提告陳時奮,構成直接故意的誣告行為。
台北地院指出,高虹安辯稱其為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屬「自我抄襲」,但法院認為這一論點不成立,因該期刊論文由多名作者共同署名,且著作權屬於資策會。法院指出,高虹安未能正視其犯行,並且案件中還涉及另外一篇與資策會相關的期刊論文也存在抄襲問題,進一步證明其抄襲行為的嚴重性。
高虹安聲明書指出,她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一百一十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她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她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