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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林宜瑾100萬交保、辦公室主任聲押

林宜瑾被檢方諭知100萬元交保,立即由民間友人籌款繳納後釋放。(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林宜瑾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傳訊林及助理和證人計19名到案說明。經漏夜偵訊至22日凌晨,林宜瑾以涉犯貪汙、偽造文書罪嫌重大,以1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林的台南辦公室黃姓女主任同樣涉貪汙罪及偽造文書,犯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林宜瑾交保後走出地檢署,面對媒體稱自己坦坦蕩蕩,法律會還她清白。(記者葉進耀攝)

全案訊後另有五名助理交保,劉姓男子10萬元、張姓女子7萬元、蘇姓男子5萬元,黃姓女子和吳姓男子各3萬元,其餘12名證人及嫌疑人無保請回。林宜瑾經過檢調長達10餘個小時初訊和複訊,於22日清晨6點半走出地檢署,已面露疲憊狀,面對媒體追問,答稱「我坦坦蕩蕩,法律會還我清白」,說完後立刻上車,由親友接走。

林宜瑾擔任過6屆台南市議員、及2任立委,檢調懷疑她涉詐助理費期間橫跨議員和立委,抽絲剝繭逐條比對助理費請領的進出帳款。檢調人員除了傳訊林在改制後第一屆至第三屆任內這所有的掛名及實際助理外,還傳訊林宜瑾的辦公室黃姓女主任及林的親友,包括林的兩個弟弟林昱仲等都以證人身分出庭說明,由於林昱仲兄弟及親友並未掛名林宜瑾助理,檢方問完,釐清相關案情後直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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