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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鄰居洗衣粉味太重 男求償敗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只因不滿鄰居呂姓婦人濃厚洗衣粉氣味飄入家中,循訴訟呂婦同意不在下午四時前洗衣服,因呂婦配合一個多月後,認為協議已到期不想繼續配合,結果黃男認為已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提告求償新台幣六十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請求無理判決敗訴。
住在高雄三民區黃男因不滿斜對面呂婦在二樓露台洗曬衣服產生的濃厚洗衣粉氣味,會飄入家中,經多次溝通和投訴環保局未果,便循訴訟方式解決,雙方去年十月底達成協議,呂婦承諾不在每天下午四時前洗衣服,且使用烘衣機烘衣。協議履行期間僅至去年十一月底,同年十二月起未依照協議履行,雙方也沒成立第二次協議,更沒有裝設塑膠拉門的義務,加上雙方住家相隔六米寬巷道,很難想像黃男仍會聞到洗衣粉味道。
法官認為無論雙方有沒有成立第二次協議,最多僅涉及有沒有按協議履行問題,並不構成民法侵權行為,以雙方距離來看侵害也屬輕微,難認已達不法侵害程度,據此認定請求無理,判決黃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