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同鄉得手2億越南盾 判8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越南籍逃逸移工阮文英俊夥同多名友人,共同綁架同鄉向對方家人勒贖兩億越南盾得逞。台南地方法院依擄人勒贖罪將他重判八年,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阮文英俊和范春瓊(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判六個月)均係逃逸移工,阮文英俊與年籍不詳之多名越南籍男子,及蔡坤明(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判六個月)於二0二三年二月廿七日凌晨二點許,至台南「龍園牛肉湯」前將陳氏被害人綁架載往雲林縣及南投縣汽車旅館拘禁,並以電擊、毆打被害人,逼迫簽發五張本票,面額計為新台幣卅二萬元。並向對方家屬勒贖二億越南盾,被害人的家屬見被害人受傷甚重,依要求匯款至阮文英俊所指定帳戶內,同年三月二日才把被害人釋放。

法官認為阮文英俊與被害人實際上並無債權債務關係,竟擄走被害人並私行拘禁要求贖款,成立擄人勒贖罪,且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