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民國42年編製進出口貿易統計以來,採「廣義特殊貿易制度」(統計領域範圍包含課稅區、自貿港區加工製造業、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為與國際接軌並貼近貿易實況,與相關政府單位研商後,改採「一般貿易制度」(統計領域範圍增加進出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自貿港區之非加工製造業),並於105年1月起正式實施。由於貿易統計係整理自進出口人的原始登記資料,受限早期資料較不完整,因而較細維度分類的時間數列資料僅能回溯編製至90年。
採用新版貿易制度後,貿易統計資料庫初期仍對外同時提供一般、特殊貿易制度資料查詢服務,以方便外界比對或了解其間異同,後因考量一般貿易制度實施已逾6年,故於111年底停止對外提供特殊貿易制度資料查詢服務。基於部分媒體仍有查閱特殊貿易制度資料之需求,將於近期恢復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