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及兩名女兒居住於中西區,吳男去年三月間於住處為十七歲的女兒按摩時,卻一時鬼迷心竅伸出狼爪,撫摸同居人女兒的胸部及下體,少女受驚逃跑告知母親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處一年八個月徒刑。
吳男與女友交往後同居於中西區,與同居人的十七歲及七歲女兒同住,去年三月廿六日晚間十一時,吳男於住處房內為大女兒按摩後,表示想要擁抱女兒,經女兒同意後加以擁抱,途中卻起了生理反應,親吻女兒嘴唇並隔衣搓揉女兒胸部,更強行脫去女兒內褲撫摸下體。
母親男友突伸狼爪,少女受驚立即退後逃出房間,事後少女不甘受辱告知母親,整起事件才曝光,母親在質問吳男求證後,立即報警提告。市警二分局訊後即報請南檢偵查起訴。吳男到案坦承不諱,承認猥褻犯行,且女兒有反抗表明不願意。南檢訊後也依刑法之妨害性自主將吳男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男涉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然而被害少女及其母親事後透過書信表示,吳平日在經濟上對他們照顧有加,且事後坦承犯行,認吳男經本次教訓,應足以警惕,表示願意原諒吳男。
法官考量母女倆意見,判處暫不執行,宣告緩刑五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然而為求警惕吳男日後謹慎行事,法官也命吳男向檢察官所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一二0小時義務勞務。且於管束期間內遠離被害少女至少五十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