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對於使用塑膠容器盛裝食物存有疑慮,擔心吃到塑化劑對身體造成危害。食藥署指出,只要注意溫度、接觸時間、接觸面積、脂肪含量、材質完整性等容易讓添加物轉移至食物的條件,便可降低吃進添加物的風險。
食藥署表示,塑化劑又稱可塑劑,是一種增加材料柔軟性、或使材料液化的添加劑,塑膠透過添加塑化劑製成各種軟硬度、韌性之塑膠製品。
根據食藥署資料,塑膠容器上的添加物確實有可能透過轉移機制轉到食物表面上,產生食安疑慮。不過,轉移機制強弱受到幾大原則影響,包含溫度、接觸時間、接觸面積、脂肪含量、材質完整性等,只要避開這5項原則,便可大大降低攝取添加物的機會。
高溫為使用塑膠容器承裝食物首重注意原則,食藥署舉例,若使用電鍋蒸食物、隔水利用水蒸汽加熱,最高溫度約攝氏100度下,這類加熱對於大部分的包材(1號、2號、4號、5號、7號)都能夠承受,且加熱時間通常並非長時間持續,轉移問題通常不會太嚴重。
但是若把剛炸好的炸物放進微波用包材像是美耐皿等,油的沸騰溫度至少超過攝氏190度,就算放進包材前已經降溫,至多降溫30-40度而已,殘溫仍是遠遠超過美耐皿所能承受的。
此外,食物本身的特性也需要注意,食藥署表示,若食物本身為高脂肪食物,民眾就須多加注意,大部分包材結構是由碳跟氫組成,又稱為脂肪族,脂肪族多不溶於水,因此包材內部材質大多不與水相溶(因此可以防水),但如果包材碰到油,則會較容易互相吸引。
包材的完整性也相當重要,當包材有破損、或因長期菜瓜布刷洗而受到損傷時,內部的添加物便更有可能轉移至食品上;且接觸時間長短與面積大小也有影響,接觸時間越長、接觸面積越大,添加物就有更多機會從包材跑到食物上,轉移程度就會越高,增加風險。
食藥署強調,國內已有明定相關標準,針對塑膠類訂有材質試驗,例如聚氯乙烯(PVC)中8種塑化劑物質含量總和不得超過 0.1%(重量比例)。只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的塑膠材質容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不至於造成生理上的影響,民眾不須過度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