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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廚房」明確定義 新北率先納管稽查與輔導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有鑑於近年無實體店面之新型態經營模式受民眾關注,為加強食安管理,食藥署於今年七月十二日將「雲端廚房」明確定義,並需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錄;新北市至八月一日共列管六十四家,市府衛生局近期依食品良好衛生準則進行輔導與查核,其中卅七家合格、十六家複查合格及十一家尚在籌備中未正式營業。
衛生局指出,食藥署今年七月十二日明確定義「雲端廚房」是指製備即食餐食,零售予消費者,無實體店面及用餐場所,消費者以通訊交易方式(如美食外送平台)訂餐,透過運送服務方式,將餐食交付予消費者的型態。
衛生局表示,新北市截至八月一日止共有六十四家業者符合雲端廚房定義,其中十一家尚在籌備中未正式營業,其餘五十三家經分析其製備場所樣態,四家雲端廚房進駐於一處「共享廚房(一營業處所同時供二家以上業者進駐使用廚房設備(如美食外送平台)」,於商辦空間共五家,其餘為個人自有廚房共四十四家;近期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輔導與查核,其中卅七家合格、十六家經命限期改善後已複查合格,衛生局後續將持續滾動式納管並完成新增業者查核。
衛生局表示,為使外送平台資訊揭露透明,衛生局已將確認為雲端廚房之名單提供外送平台業者於訂餐系統揭露「雲端廚房」資訊,以提供消費者下訂時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是否購買。
另提醒平台業者應優先選擇具有食品業者登錄之餐飲業者,並應強化其合作餐飲店家的衛生管理措施,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維護自身商譽,提供消費者優良及值得信賴的外送餐飲環境;衛生局每年持續針對轄內餐飲業者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稽查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