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三十日進行「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初審,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擬定逐年空氣汙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規畫,以及承諾施工期間須有空汙減輕對策下,該案予以修正通過。
為配合能源轉型政策,台電規劃以燃氣取代燃煤,提出「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境部昨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初審環評。
根據計畫內容,台電預計在台中電廠新設置四部燃氣機組,並規劃於台中港接收站區預留空地,增設四座地上型天然氣儲槽,台電也特別強調,是配合立法院主決議,中火十部燃煤機組將提前十一年、於二0三五年全部除役。
但環評委員吳義林表示,提出九個意見但許多答覆不是答非所問就是沒回覆,且簡報中有提到四部機組商轉後,全廠排放量會較一期承諾減少約四十一%,但台電答覆卻說排放量不會超過一期承諾上限,這邏輯很奇怪。
吳義林也提到,台電說明時將粒狀汙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全部混在一起,但各汙染物造成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也說,台電應承諾汙染量要逐年減量,並應以基準年來說明逐年減量數字,碳排也是如此;南投縣代表則表示,台電進行空氣汙染評估時,並沒將南投納入評估。
最後經過閉門會議討論,環評委員決議通過,但要求台電補充說明,啟停機未達負載七十%期間各項空氣汙染物的排放濃度及影響評估、補充甲醛與氨影響評估,並研擬減輕措施。
另,也要求台電詳細呈現既有燃煤機組、一期與二期燃氣機組運作情境,依新舊機組更新汰換期程時序,具體說明各階段各項空汙排放量,並應有逐年空氣汙染及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以及補充影響南投縣空氣品質模擬結果並研擬減輕措施等,全案補件後送環評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