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吐奶嗆死 保母賠180萬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保母一一一年五月受託照顧未足月的劉姓男嬰,只是她認定劉嬰二度出現尋乳反應,於是比平常多餵超過固定量的六十毫升奶水,加上又沒注意到男嬰已嘔吐,午睡起來才發現男嬰嗆奶、呼吸窘迫致死,台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十月,台中高分院二審陳女已一百八十萬元獲和解,因此改判八月,緩刑五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領有合格托育人員、到府坐月子結業證書,一一一年五月七日起,她接受劉男、謝女的委託,到太平區住家照顧未足月大的嬰兒。

陳女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一時如往常餵奶後,二時三十分認為男嬰有尋乳反應,她選擇加餵三十毫升,不過孩子隨即出現嘔吐現象,下午三時陳女再度認定有尋乳反應,於是又加餵三十毫升,接著她就和小孩一同午睡。

但陳女下午五時午睡醒來後,發現男嬰已溢奶、嗆奶,導致身體癱軟、皮膚發紫,送醫搶救不治,事後相驗也確定男嬰是溢奶、嗆奶,使呼吸窘迫致死。雖陳女辯稱自己已盡力照顧,還說「我該做的都有做。」,但台中地院一審仍依過失致死罪判十月徒刑。

陳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並改口認罪,還答應男嬰父母願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也先給付四十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她有悔意,考量陳女家中經濟條件,改判刑八月、緩刑五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