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槍彈要討債遭查獲 判6年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攜槍出門找友人幫忙討債,途中遇到警察被發現行跡可疑,警方在他的汽車駕駛座腳踏板處查獲一把改造手槍及廿七發子彈,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槍砲罪將他判刑六年八個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黃男於去年十一月七日之前以不詳方式取得非制式手槍及子彈藏放於汽車內,十一月七日下午三點半左右,他開車去找李姓友人洽談幫忙討債事宜,恰巧白河警分局也在附近辦案,警方見黃男行跡可疑,上前盤查,經其同意搜索後,在黃男汽車內駕駛座腳踏板處查獲手背袋一個,打開一看,內裝有一把改造手槍及廿七發子彈,而查獲上情。

法官認為,黃男非法持有槍枝、子彈,對於人身安全及社會秩序、安寧潛在危害不小,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再加上黃男曾有多項施用毒品前科,素行不良,應予嚴懲,併科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