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前專員詐財判刑 許智信又被告發再起訴

宜蘭縣公共造產前專員許智信,對外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六千五百萬元,一審判12年;又有被害人告發,地檢署偵辦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公共造產前專員許智信,對外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六千五百萬元,今年七月一審遭判十二年;又有被害人告發,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許智信目前在押中,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六千五百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七月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十罪,以及詐欺取財罪、共七罪,判處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許智信已提上訴。

宜蘭地院在審理許智信貪汙治罪條例案時,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詐騙,檢方偵查後起訴許智信。宜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民國一0九年二月十日起至去年九月廿九日,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僱用專員等職務,辦理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

檢方表示,扣除已返還的一百四十一萬元,許智信犯罪所得共五百六十八萬五千元,直至許智信去年九月廿八日無故曠職失聯,張姓被害人才知受騙,向警方報案,檢方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