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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能上路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三日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投保強制險完成,並至公路監理機關驗車合格暨領用號牌懸掛後,才能騎乘上路,台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截至一一三年八月底前,台北市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有五千餘輛完成驗車、領牌程序,提醒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所有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交通局指出,已懸掛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得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機車限時停車格位除外);但未懸掛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違者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移置保管,請民眾多加留意。
據一一三年一月至七月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統計共計九百九十件,其中前三大違規為未配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及行駛人行道,交通局特別提醒,基於保障人行道行人安全,北市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另也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十四歲、配戴安全帽及投保強制車險,禁止載人、禁止酒駕及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二十五公里,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須掛牌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