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四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搜索中市警局多個派出所,帶回十二名員警偵辦,涉案員警疑似在製作交通違規罰單,以較輕微罰則開罰違規行為人,檢方複訊後聲押一人、十人交保、一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四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及相關單位持搜索票前往台中第六警分局、派出所搜查,帶回李姓員警等十二人,疑涉嫌在一0九至一一二年期間疑涉製單違法案,另外傳喚九名員警為證人。
十二名到案員警遭檢方列為被告,台中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複訊後李姓巡佐一人被聲押,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十人交保,交保金額三萬至二十萬元不等,一人請回。
據了解,涉案員警疑與交通違規紅單(當場舉發)與白單(逕行舉發)有關,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警方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稽查,在當場舉發及逕行舉發有不同罰則,汽機車違規在當場舉發的罰鍰則較為輕微。
據指出,涉案員警疑似在製作罰單上,以較輕微罰則讓違規行為人可繳納較少罰鍰,因此涉及偽造文書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