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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上教會拐3男童回家吃他「臭臭香腸」二審仍判8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翁姓男子上教會佯稱幫忙照顧三名男童,帶回家過夜卻對他們口交、性交及打手槍,直到教會老師發現異狀追問後報警,男童直言翁男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台中地院一審將翁男送鑑定發現他有戀童傾向,依強制性交等八罪判八年十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被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翁男一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至一一二年二月,帶教會認識的三名男童回家過夜,卻利用三人洗完澡後躺在床上滑手機或一起洗澡時,對男童口交、性交甚至打手槍多達七次,後來家長、老師發現不對勁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翁僅部分坦承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自己有經過男童同意才口交,洗澡時是無心碰到男童生殖器,也沒有硬上。
男童證稱,去翁男家裡時,翁有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臭臭的香腸是指尿尿的地方,自己有說不要,翁要吃前也沒問可不可以,自己當下第一反應是說「你幹嘛」。男童還說,他叫翁放開、用手去擋他臉並打他一巴掌,坦言覺得這樣很髒、不喜歡,最後翁才放開,自己趕快去洗乾淨並罵翁色狼,事後還被翁威脅不能跟家長說。
一審認為,男童就當時遇害情節描述具體,並未誇大且始終如一,應予採信,且本案是教會老師發覺異狀,逐一追問後有男童提及才爆發。一審審酌,翁僅因私慾朝三名男童性侵影響其身心,至今沒有和解賠償,依二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六個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子為性交罪,一共判翁男八年十月。
一審也提到,翁經送鑑定似有戀童傾向,且以照顧者身分連續多次侵害男童,應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治療,若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得再命強制治療。翁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