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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男被控性侵 改判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印度籍的大學男研究生認識同校日籍學妹才兩天,就熱戀上床,事後女控男性侵判刑三年半。上訴二審判決逆轉,法官認為男歡女愛當天,兩人親吻、擁抱,又牽手進入男宿舍房間,甚至上床,女方皆未明確表達反對之意,難認被告有強制性交之意,改判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這件變調的校園異國戀發生於一0六年間,男主角是同年二月間來台灣就讀某大學工科的研究所,同六月十六日透過同校友人結識就讀同校大學一年級的日籍學妹,這名印度籍男主角不會中文,交談多以英文溝通。隔天晚上,男方以臉書Messenger 即時通傳訊息邀約學妹外出喝酒,兩人先在便利超商購買啤酒後,進入男方住的研究生宿舍繼續喝酒聊天,隔日凌晨一點多喝完酒後,兩人就在床上做起愛做的事,但女方臨時改變主意喊「卡」,男方也未再繼續,直至凌晨近四點,男方才帶女方離開其宿舍,送她回住處。事後女方告男方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但男方否認並稱兩人是情侶。一審法官認為女方於案發後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反應,包括覺得恐懼、怕印度人,並經常作惡夢,且迄今二年多均未改善,仍在休學中,認定男方有罪。
二審改判無罪理由,兩人當晚男歡女愛,甚至上床,過程中被害人均未明確表達反對之意,且男方開始對女方作性交行為,才發現女方發抖哭泣,隨即自行停止,合議庭認為並無從證明被告主觀上具有強制性交之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