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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十一施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廈門海事局起草《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業緀廈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4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據稱,是新修訂的中共《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效施行後中國大陸首部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從完善聯合監管制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綠色航運發展、助力實現減汙降碳等方面進行規範與細化,聚焦廈門港航經濟發展實際和船舶污染防治堵點難點,精準施策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準。
該條例係依”船-港-城”一體化治理主線,強調相關部門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聯動管理,首次允許港內船舶執行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準,實現船舶污染治理”船-岸”無縫接軌;發揮廈門區位優勢,加強區域合作,加快打造船舶污染防治廈漳泉綠色發展都市圈與廈金綠色同城生活圈等兩個綠色發展都市圈。條例明確清潔能源、新能源供受作業要求,助力廈門市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舶配套服務”從無到有””從有到優”新突破;首次推進建設休閒旅遊船舶燃料供受作業場所、站點,填補傳統燃料加注設施規劃的空白;加強船舶污染物”全流程”動態監控,強調使用並如實填報電子聯單,鼓勵碼頭推廣應用船舶污染物智慧接收設施,進一步提升船舶污染三端治理能力和港口公共服務水準。
該條例同時踐行國際公約要求,首次提出推進壓載水和沉積物的接收、處置設施建設;首次細化在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特別保護海域排放要求;嚴格規範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排放黑煙與噪音、進行鉛封或盲斷等行為,從源頭助推實現船舶污染物”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