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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2女童 退休狼師改判10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國小狼師任教期間涉及性侵多名女學生,他雖已退休,但檢察官針對仍有兩名受害女學生仍在廿年追訴期內,將他起訴,判刑十三年。狼師不服上訴二審並否認犯行,惟法官認定其罪證明確,並以其行為時,刑法尚未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原判決未比較新舊法規定,適用法律有誤,撤銷改判,將原來的廿六罪,改成三罪論處,判他十年。還可上訴。

這名狼師於二00二年九月起擔任兩名被害女學生的班導師,二00三年至二00四年四月間,在國小頂樓夾層處,以每週一、二次頻率,先後對兩名女學生摸胸部、屁股、下體,並令女學生為他打手槍、口交,涉犯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害女學生因認為加害人是導師,反抗無用,感到無助且心灰意冷,也不敢求助。直到成年,才向社會揭露狼師惡行。

二審認為,狼師身為國小教師,對於學生負有保護、教育之責,卻性侵傷害被害人,也期透過案件審理及判決程序,發揮刑罰預防犯罪功能,使少年及兒童不再成為性犯罪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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