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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與中油就大林廠外海浮筒漏油事件裁罰案達成調解 海洋保育再進一步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海洋委員會與中油公司就大林廠外海浮筒漏油事件的裁罰案達成調解,為雙方提供了一個有效率且靈活的解決紛爭方式。在司法紛爭過程中,海委會修正了《海洋污染防治法》及《重大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中油公司也依海委會要求,增強緊急應變措施,縮短輸油管線的使用年限,並於今年再次於大林廠外海進行污染狀況的實兵演練。雙方在海洋保育方面取得進一步合作,避免了因訴訟引發的對立。
海洋保育署說明,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於110年6月發生輸油管破裂,導致原油外洩。經調查後認定中油公司未依命令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裁罰新臺幣150萬元罰鍰。在事件發生後,雙方除了針對中油公司是否確實依命令應變交由法律程序審理,海保署也要求中油公司提升相關污染防治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防治措施包括:輸油作業前的通報義務、輸油期間增加兩艘配備緊急應變資材的戒護船,以及縮短輸油管線的使用年限。
海保署表示,為了驗證修正後緊急應變的可行性,中油公司與海委會於113年7月10日共同舉辦「113年中油大林廠外海浮筒漏油緊急應變實兵演習」,強化整個輸油作業的污染防治量能以及各機關應處能力。考量到中油公司在提升海洋污染防治措施上的努力,以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調解人的協助下,雙方達成共識成功調解,實現了海洋保育、政府機關與企業間的三贏局面。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表示,此次調解的成功充分顯示海保署在海洋環境的保護上,除了積極督導企業落實污染防治外,選擇務實解決紛爭,共創公私協力,為海洋保育向前邁進。未來,海保署將持續加強與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動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我國海域環境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