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捲入多起性醜聞案,一名K女透過網紅指控,黃在她十七歲時透過演員訓練班上了黃主持的節目,後來被黃以拍攝藝術照為由,邀約擔任模特兒並至其在住處,遭性侵得逞。檢察官檢視黃子佼被扣押隨身碟,並未發現告訴人指述的可疑影像,且告訴人與證人的指述情節疑有瑕疵,十一日對黃子佼做出不起訴處分。
另外,客語金曲歌王黃連煜去年遭女子指控性侵,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連煜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告訴人還可以聲請再議。
四月間K女透過網紅「Zofia」PO文指控,曾在演員訓練班上過黃子佼節目,因黃為同校學長,雙方留下聯絡方式。民國九十五年八月間,剛升上大一的K女接獲黃邀約擔任模特兒,前往其住處拍攝泳裝藝術照。
K女指控,在拍攝過程中黃子佼要求她換上泳衣、擺出性感姿勢,且泳衣布料越來越少,黃還不時出手摸她,並以藝術犧牲為由要求她解開上衣拍攝,最後遭性侵。黃子佼結束後則催促她穿衣回家。
整起事件曝光後,北檢在四月簽分他字案展開偵辦,並指揮台北市警局婦幼隊調查,但在勘驗黃子佼因另案被扣押的隨身碟內容,並未發現符合告訴人所指述情境的可疑影像。
檢察官調查認為,依證人證述告訴人轉述的情節,與告訴人指訴的情節尚未能一致,且告訴人指訴的情節難認全無瑕疵,此案尚缺乏積極證據認定黃子佼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對黃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