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須准 未強制給薪

針對開學日延後,台南市議員李宗翰(圖左)與陳秋宏(圖右)要求市府要有配合因應措施。(記者翁聖權攝)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防疫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高中(職)以下開學日延後至二月廿五日,家長可請兒童防疫照顧假,雇主到底要不要給薪?引起家長關心。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三日指出,勞工申請防疫家庭照顧假,雇主依法要准假,站在勞工權益的立場,勞工局鼓勵雇主給薪,但給薪並未強制。
 台南市議員李宗翰與陳秋宏三日上午在民治市政中心廣場召開記者會,要求全國高中(職)以下開學日延後兩週,台南市政府要有配合措施因應。對於請防疫假照顧學童,雖然中央宣布能夠請假,但家長對於實際可行性多抱持懷疑。
 李宗翰與陳秋宏說,如果學童都送到安親班、補習班,還是有群聚感染的可能性,失去美意。而若經濟狀況不佳,孩童又無法有家人照顧的家庭,可能也需要額外的協助,希望社會局與教育局幫忙了解。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為二月十一日至廿四日,申請條件需符合十二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王鑫基說,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勞工配合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