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食藥署12日指出,生魚片、生菜沙拉等生鮮即食食品之清洗,在原規定之次氯酸等4種消毒成分之外,新增可以使用過氧乙酸來清洗食材,如使用非核准之成分清洗,將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款。
食藥署指出,未經加熱處理,僅清洗分切後即作為食品之食材,包括生魚片、生菜沙拉、現切水果等,因為產品製程中沒有其他可有效減少微生物汙染的加工措施,可能有造成食品中毒之虞,過去只准許使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等4類物品清洗食材,現在可增加過氧乙酸1項。
食藥署表示,過氧乙酸原適用於容器具或直接與食品接觸的包裝之清洗,業者要求將之擴大使用到清洗食材,食藥署經評估認為,過氧乙酸因用於食品清潔後就會揮發,因此可用於生鮮即時食品,但也訂定殘留濃度為1ppm以下。
食藥署指出,生鮮食材消毒主要是預防沙門氏桿菌、大腸桿菌等微生物汙染,至於是否所有食材都需要經過洗潔劑處理,主要是看食材生產保存環境,如果可以確保無微生物汙染,則不見得需要使用清洗劑處理,而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採正面表列,業者只能使用明訂的這5種消毒成分洗潔,但也可以使用鹽、酒精、蘇打粉等食品原料來清洗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