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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住院自付額 單次上限增至5.1萬
本報綜合報導
衛福部12日預告訂定草案,調高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單次住院增加到5.1萬元,全年累計增為8.6萬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初估影響1.08萬人,不影響經濟弱勢及重大傷病。
因應每年平均國民所得調整,衛福部預告訂定「健保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草案,研擬未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從5萬元調高到5.1萬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額從8.4萬元調升到8.6萬元。
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新制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及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上限分別提高1000與2000元,推估影響1.08萬人,健保增加部分負擔金額為1198萬元。
這2項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依《健保法》規定所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不予給付項目。
劉玉娟表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重大傷病等對象,或是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等弱勢對象,都不受住院自付額上限新制影響。草案預告期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