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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正峰新能源股票 古董張判6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股市炒手「古董張」張世傑,十九年前被控炒作「正峰新能源」股票,台中高分院更審日前依違反證交法將他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最高法院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由於他因另案執行中,法院將另訂應執行刑期。
張世傑四年前已因「唐鋒炒股案」判刑八年六月定讞,卻於服刑前,企圖從馬祖偷渡出海,但被海巡攔獲,送監執刑。他另涉「天剛資訊炒股案」,二審判刑四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張世傑於民國九十、九十一年間,與正峰新能源董事長鍾明甫、鍾黃玉華夫婦,聯手炒作正峰股票,由證券營業員張嘉元與鍾氏夫婦各自利用人頭,相對買賣製造交易活絡假象,半年間從每股十八元炒至二十七元後再出脫持股,獲利四千三百多萬元。
檢方起訴五人,鍾明甫、鍾黃玉華先前已各被判刑四年、一年十月定讞,張嘉元五年前病逝,同案被告投顧炒手蔡漢凱,逃亡通緝至今未到案。
張男一審被判刑一年八月,二審獲判免訴,更審認定他觸犯證交法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