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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區長呂煌男駕公務車涉肇逃 市府已調整其職務

呂煌男所駕駛的公務車肇事後,左前車頭毀損。(記者翁聖權攝)

記者翁聖權/東山報導

台南市東山區長呂煌男九月十二日深夜駕駛公務車在南三一四線與郭姓騎士發生擦撞後,不知何故仍開車離開,十三日清晨接獲通知後,下午自行到東山分駐所投案,聲稱不知自己撞到人。警方偵訊後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市府已先調整其職務。

警方調查,十二日晚上十一點許,呂煌男駕駛東山公所公務車行經南三一四線山區,左前方車頭突然與從小巷中竄出的機車發生碰撞,呂煌男不知何故沒有停下來處理,反而逕自離開;被撞擊的機車騎士倒地後,由路人報案求助,經送醫檢查後,發現有腦震盪現象,但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確認肇事車輛為東山區公所的公務車,循線查出駕駛人為呂煌男,隨即於十三日清晨通知他到案說明。呂於十三日下午兩點由律師與妻子陪同到白河警分局東山分駐所投案,酒精檢測值零,他聲稱事發當時並未察覺撞到人。

呂煌男十四日說,事件發生時,有聽到「扣」一聲,因車上播放音樂,加上山路漆黑一片,他不知道發生車禍,並未停下查看,返家後察覺車子有異,才緊急折返現場,但並未看到人。他腎臟有問題不可以喝酒,願意賠償對方傷害,尋求和解。

市長黃偉哲表示,呂煌男事後自請處分,政府積極宣導「不可酒駕、不可肇逃」,對公務員更是三申五令嚴格要求,呂煌男除了得面對法律制裁,民政局也將對此事件展開調查,並依結果給予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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