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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行經岔路減速或暫停 可降低肇事率
東區李先生問:我前一陣子開車行經永康中正南路與中華路交岔路口時,看到路口處有車輛肇事,一輛機車倒在路上,機車駕駛人躺在離機車稍遠的地方,一動也不動,一輛廂型車停在旁邊,加上先到現場的救護車和後到的警車,把道路擠得水洩不通。這不是我第一次在這個路口看到肇事了,我太太每天開車上下班,也經常可以看到交岔路口處的車禍肇事,請問這樣的情形難到沒有解決的辦法嗎?
答:交岔路口處車輛交錯行駛,確實是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根據筆者多年前有關交通案件的審理經驗,凡是在閃光號誌或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處,都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都是因為車輛的駕駛人沒有注意路口處左右的來車所致。根據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在設置閃光號誌的路口,閃光黃燈路口處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閃光紅燈路口處的車輛應暫停,禮讓閃光黃燈路口處的車輛先行。在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處,支線道車要禮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支、幹線道時,少線道車要禮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先行。在以上路口,只要有一方車輛稍加注意,都可以極大程度的避免車禍的發生。
在設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處,雖然有明確的燈光號誌指示車輛的行駛,但仍然建議車輛的駕駛人,在綠燈通行的情形下放慢車速。因為並非所有的用路人都百分之百遵守交通號誌的指示,尤其是綠燈號誌剛轉換為紅燈時,許多車輛不願於路口前緊急煞停等待燈號轉換,而闖紅燈的車輛非常多,此時綠燈起步的車輛如果起步的車速太快,也是極易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宜小心為是。 (作者∕蔡直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