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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狀無簽名蓋章 北院令7日內補正再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改建容積率暴增弊案,八月底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羈押期間,沈因健康狀況不佳二度戒護就醫,委任律師在十三日以沈慶京健康不佳為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閱卷後認為聲請狀無沈慶京簽名或蓋章,十六日裁定沈慶京應於裁定送達七天內補正。
沈慶京涉嫌透過應曉薇協助,向市府施壓,將京華城案的容積率提高至百分之八百四十,遭檢方搜索、約談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沈慶京於羈押土城台北看守所期間,因年歲已高,先是在九月五日因身體不適戒護就醫,十三日再度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就醫,經治療後返回台北看守所。
沈慶京委任律師越方如則在十三日當天晚間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越方如受訪表示,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每次的狀況都不一樣,當天是上吐下瀉,基於人道考量,請法官慎重調查,但最終還是尊重法院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聲請狀僅有選任辯護人印文,並無被告的簽名或蓋章,十六日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七日補正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