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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 下月上路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標示又將新增一項了!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新增新增行人優先區起點及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標誌,行人優先區限制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禁止按鳴喇叭,新標誌訂十月一日正式實施。
交通部指出,立法院四月份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內政部也配合預告該條例的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路口或路段設置專用標誌、標線,行車不得超過時速二十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處二千四百元、嚴重超速最重處三萬六千元罰款。
交通部表示,行人優先區標誌起點及終點標誌是為標示行人優先區範圍,是參考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的交通寧靜區標誌、韓國行人優先區標誌而設計,採用藍白字的告示牌,以提醒民眾注意位於行人優先區域中,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標誌編號為遵二二─二,設於平面道路進入或離開行人優先區邊界處,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已進入或離開行人優先區。行人優先區內應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人可於道路全寬通行,車輛駕駛人依速限減速慢行,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