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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發局表示有關京華城協議書及申請建造執照說明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十八日表示,為提升容積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於一0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容積代金預繳機制,使容積代金估價程序得與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併行;後於一0八年四月持續精進相關程序,容移代金申請案得於預繳代金後核准建造執照,惟接受基地應於放樣勘驗前,完成容積代金金額核定及找補作業。實施迄今約有六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亦依前述通案程序辦理。

有關協議書部分,依照一一0年十一月一日公告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一一一年十月六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一一一年十月六日生效),協議書封面日期係屬誤植,又簽訂協議書係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併予澄明。

另,建造執照部分,都市發展局一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函知申請人都委會審決通過之後續應辦事項,已敘明於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本府簽訂協議。

查該案建造執照經本市建管處依內政部頒訂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就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於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簽准建造執照,通知校對副本;次查,該案都市計畫協議書於一一一年十月六日簽定,經起造人於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於一一一年十月十三日簽奉核可後,始於一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核發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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