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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3屍命案 凶手改判無期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與在酒店工作的陳女在台中市中區租屋同居,並育有一對雙胞胎兒,陳男因懷疑女友和男客間有曖昧關係,竟動手掐死陳女,再將年僅十月大雙胞胎兒子丟進洗衣機悶死,其殺害女友部分已判刑定讞,殺害雙胞胎兒部分,一、二審原都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十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源於原本在加油站打工的陳男在民國一0八年八月間失業,且在外背負新台幣二十多萬元債務,家計遂都由在酒店擔任陪酒工作的陳姓同居女友負擔。陳女不僅每月要支付家庭支出,還要幫陳男償還一萬八千元的債務,而陳男則在家中負責照顧雙胞胎。
後因陳男懷疑女友和男客間有曖昧關係,兩人不時發生爭吵,一0八年十一月三日兩人再爆發爭吵,陳男情緒失控動手掐死陳女,隔日凌晨再下殺手將雙胞胎塞入洗衣機內悶死。
陳男犯案後,先整理租屋處,再外出與友人吃喝玩樂,直到租屋處飄出屍臭味,警方獲報破門,全案才爆發,警方隨調閱監視畫面,在十一月八日於彰化縣一家網咖將他逮捕,台中地檢署則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最重之刑。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及二審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陳男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理由不完備,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男坦承犯行,對殺害稚子的行為具有悔意,願意將其名下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並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三百二十八萬餘元,雖不足以完全填補損害,但顯示其悔悟之意,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檢方及陳男均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一審判決量刑妥適,並未逾越法定刑度,十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