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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光電政策應以社會接受度為前題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今年八月經濟部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開發網路意見徵詢。環保團體及學者二十四日呼籲,經濟部應積極進行跨部會溝通及居民利害關係人對話,並以屋頂光電優先、地面光電以農為本。
經濟部能源署於八月六日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一點零」,說明光電發展應遵循原則及框架,政策推動的階段性建議方向等,並開放網路意見徵詢,蒐集時間至九月三十日。
地球公民基金會本月二十四日舉辦「能源轉型,公正先行」記者會。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眾多的能源選項中,須考量外部成本,如廠商尋租、生態環境與景觀、魚塭及農地上工作者的權益等。
戴興盛說明,過去幾年以來,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的問題也是外部性沒有被適當處理,因此應該打開社會對話。以魚電共生為例,會涉及養殖戶的工作權、經濟權,也會影響在地的經濟結構、環境議題,都必須處理面對。
他指出,光電具有分散式發電的特性,也代表能源系統可能影響的範圍更廣,政府應該先求質、再求量,以社會接受度為前題,推動光電政策。
戴興盛說,在廠商規劃階段,認為某地可以做為光電發展的用地時,就應該先與在地民眾對話,目前沒有這樣的制度規範,只能以道德訴求,因此政府必須建立這樣的制度;可以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加入公民參與的條款。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白皮書擬定應以「屋頂光電優先、地面光電以農(漁)為本」的策略。民間多次呼籲光電設置的建築面積應以三百平方公尺(九十坪)為門檻,但目前仍以一千平方公尺(三百坪)為策略;經濟部應邀內政部共同研究台灣屋頂光電的潛力。
此外,在地面型光電部分,鄭泰鈞說,不論是「綠能發展區」或是「不利耕作區」等示範計畫,都與當地實際現況有落差,經濟部應與農業部合作討論,進行實質性的研究調查,讓光電真正替農業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