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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無期徒刑假釋門檻25年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判定死刑有條件合憲,立委關注是否可能翻案改判無期徒刑,甚至符合聲請假釋條件。法務部長鄭銘謙二十四日在立法院備詢表示,依照現行法律,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為二十五年,但不是二十五年就可以假釋。

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此前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質詢時依序提及內閣互鬥、救援飛官時吊籃故障的議題,此時與官員互動還算和緩。不過談及死刑有條件合憲,謝龍介語氣變得激昂,並抨擊大法官真的很偉大,判決先說死刑合憲,解釋得不三不四。他說,依照判決,台灣已經進入等同實質廢除死刑的階段。

謝龍介詢問,依據監獄行刑法,目前死刑犯收容有無期限。鄭銘謙說,收容沒有期限,因為是待執行的死刑犯,而這三十七名死刑犯會交由最高檢察署審核。至於最高法院會不會發回更審,甚至有無可能撤銷原判決。鄭銘謙表示,這端看個案,但也認為這情況有可能發生。

謝龍介追問,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這些犯人是否就變成「案件不確定」的狀態,這樣還能收容嗎。鄭銘謙表示,檢察官會建議法院繼續羈押。

謝龍介詢問,這三十七位死刑犯中,有多少是當時判決採一致決。鄭銘謙表示,這要請最高檢察署調閱評議部審核。謝龍介指出,死刑犯已經有人被關超過二十幾年,若沒有再審且經一致判決死刑,是否就能聲請假釋。鄭銘謙並未正面回應,但表示依照現行法律,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為二十五年,但不是二十五年就可以假釋,只是達到執行門檻。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剝奪生命權與剝奪自由權不同,大法官是對剝奪生命權採取比較高的標準。

謝龍介痛批,大法官這種判決不僅違憲,根本是傷害台灣民眾的感情,未來若最高法院重新判後改判無期徒刑,犯人服刑後依規定聲請假釋,應該要先釋放帶到司法院,讓死刑犯跟大法官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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