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小男校長涉嫌在友人家多處裝針孔偷拍遭羈押起訴後,並被高雄市政府解聘且永不錄用。但事後又在其辦公室插座發現隨身碟,內有偷拍畫面,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據此認定其掩飾犯行裁定續押二個月。
該名校長在一一一年七月至一一二年十月間,在友人位於高雄市的住處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友人未成年女兒淋浴影像,並在對方成年後,續在浴室、客廳、房間等處,以針孔、手機拍攝友人女兒沐浴、更衣等影像。另外,還在友人妹妹搬入與友人女兒同住後,以浴室天花板通風扇裝設的針孔偷拍二人淋浴、如廁等影像。該名校長的行為遭發現後被通報,高雄地檢署獲報後前往其住處及任職國小搜索,並拘提到案,訊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獲准。高雄地雄檢偵結後,認定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被告原以患有巴金森症,需要出去就醫,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等語,盼能換取保外就醫機會。但法官根據其高雄看守所內就醫紀錄,認定羈押期間仍可獲得妥善治療。此外,被告在歷次警詢跟偵訊,直到法院準備程序供述,均未曾提到學校辦公室插座內仍藏放有偷拍影片隨身碟,甚至曾謊稱已刪除員警所還原的圖片檔。可見其迄今仍有掩飾、隱匿犯行證據情形,代表確實有逃匿、躲避犯罪罪責意圖,有高度逃亡可能,有繼續羈押必要,據此裁定延長羈押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