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硬上小六女童 被判4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焊接工人和女友同住,明知對方女兒還在讀國小六年級,趁三人同床睡時摸女童下體猥褻,朝她強吻脫衣指侵,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未料事後女友除原諒他,還幫忙求情要法官輕判,直言「不希望男友入獄,被關只是浪費生命」,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男子四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去年十一月一日深夜和女友、女童三人同房睡覺時,趁二人熟睡不知抗拒,不顧女友就躺在一旁,竟直接伸狼爪進女童內褲摸她下體。同月三日,女童因感冒請假在家,男子就趁女友出門上班的機會,見女童一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救的情況下,沒經過女童同意就朝她強吻,還硬脫光衣褲摸下體,最後指侵得逞,直到社工訪查時女童吐露遇害心情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均坦承不諱,與女童證詞相符,也有驗傷、性侵通報紀錄可佐。法院也詢問女童、女童母親對於男子量刑的意見,二人都表示願意原諒他,希望法官輕判,不要讓男子進去關,還說「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

法官審酌,女童及其母均無追究男子之意,又考量男子手段與暴力為之有別,認為其情堪憫恕,就強制性交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予以減刑;並考量男子對女童猥褻、性侵,釀她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其犯後坦承、已取得原諒,但至今沒和解賠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七月、三年十月,應執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