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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婷告圖利 市府:不起訴後提誣告

鄭文婷議員到基隆地檢署,告發市長謝國樑涉嫌圖利。(記者張上耕翻攝)

記者張上耕、楊耀華∕基隆報導

民進黨市議員鄭文婷二十六日上午到基隆地檢署,告發市長謝國樑涉嫌圖利恐龍生態園區特定廠商。市府則表示,絕無不法。

鄭文婷表示,謝市府在一月份先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開一個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委託開發設計暨建置案的標案,讓實境共創公司以九九五萬元得標,嗣後再用同樣手法在七月份開AR恐龍生態園區委託營運標案,讓實境共創公司以一一五一萬元得標,但事實上直到八月十五日標案開標為止,基市府都還沒有取得海科館的土地使用同意,而是延宕到八月二十日才跟海科館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書。

鄭文婷說,為何土地使用同意都還沒確定的情況下,謝市府就陸續開標案讓特定廠商得標?甚至是在所有標案都確定後,才與海科館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書,是不是表示謝國樑市長要確定特定廠商確實已經拿到標案,才願意向海科館承租土地,否則就任憑得標廠商自生自滅,手法宛如對待城際轉運站的得標廠商美得泰一般,這中間有沒有任何貓膩。

鄭文婷指出,謝市長原本只打算試營運到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就要開始收費,但因網路上多人反映AR的實際體驗不佳,因而將試營運的時間延後,直到罷免投票日後的十月底,同時讓得標廠商興建服務中心,明顯在為特定廠商開綠燈,因此才會具狀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圖利罪的告發。

產業發展處則鄭重澄清表示,有關園區建置與營運部分均依法採購,建置案已於七月二日整案驗收完畢結案,另委託營運部分於八月五日完成評選、十五日決標,並於八月三十日進行試營運,該營運計畫屬市府收入性質是增加市庫收入的一環,非鄭所指為分二次採購支出給廠商。

另外,有關基隆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之規劃地點於潮境復育公園,為後續營運委託計畫之推動,市府事先已與海科館於六月十二日簽訂土地合作意向書(生效日五月十七日)。而市府與廠商於八月十六日簽約後,再與海科館於八月二十一日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書(生效日八月二十日),相關土地合作協議事項亦皆依法辦理,絕無不法,可受公評。

市政府表示,相關的期程皆依法行政,也有與海科館簽署相關合作利用書及土地使用協議書在案,針對市議員未經採證即告圖利乙節,市政府也將在本案圖利案不起訴後,考慮對該議員提出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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