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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官校共諜案 1無罪1判17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空軍官校前葛姓副指揮官、樓姓中校被控將機密文件交付中共情報單位人員,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三十日宣判,葛姓副指揮官因遭受調查局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且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樓姓中校涉犯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十年,同時沒收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高院更二審判決指出,樓姓中校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至一0四年間,任職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的中校教官期間,因受中共間諜劉某某的引介,前往國外與中共官員會面,並提供空軍內部文書,部分被認定為機密,以協助劉某某進行間諜活動。樓姓中校因此獲得報酬,經過調查及訊問後,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其罪行。

法院指出,即使所交付的情報未達國家機密的程度,樓姓中校的行為仍然已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故應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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