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遠航 董座張綱維判14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利用不法手段侵占遠航公司資金,使公司陷入財務危機,台北地方法院三十日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十四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一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遠東航空公司在前董事長崔湧等人不法行為影響下,財務出現重大危機,最終向法院申請重整並獲得批准。張綱維利用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的假象,謀取重整人資格,並取得遠航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產管理處分權。檢方指控張在重整過程中,虛報不實的重整計畫,隱瞞高利貸資金來源,進而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並對遠航公司資金進行侵占。

檢方進一步查出,張綱維在一0四年至一0六年間,透過「轉調樺壹款」的名義,侵占遠航公司資金高達十三億新台幣。他明知遠航公司在一0四年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卻仍將樺福集團的負債轉嫁給遠航公司,並要求遠航向合作金庫銀行貸款二十二億多元,以代償樺福公司在安泰銀行的負債。

此外,遠航於一0四年底完成重整後,隨即陷入更深的財務赤字。張綱維等人在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的情況下,仍將此不動產過戶給遠航,使公司承受大量難以處理的資產,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害。

另在同一案件中,前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被控施壓基層作業人員違法放貸給遠航公司,一審則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