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去年底發生震驚社會的國中生割頸案,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三十日宣判,法官認為二人經過多次諮商、會晤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且未滿十八歲得減刑,判處行凶的郭姓少年九年有期徒刑,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則判處八年,全案可上訴。
這起校園割頸案發生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林姓少女午休時間前往其他班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林女不滿被楊姓同學喝斥趕出教室,向同校的「乾哥」郭姓少年抱怨,要求幫忙出氣。郭男為了挺「乾妹」,於是找被害人理論,不料雙方發生口角後,竟持預藏彈簧刀猛刺被害人頸部,經送醫仍傷重不治。
案發後,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少年法庭調查近三個月,今年三月將兩人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五月檢方依殺人罪將郭、林二名未成年嫌犯起訴。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二名被告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但考量其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以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因此判決郭姓少年九年有期徒刑、林姓少女八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