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一日修正發布環評開發案空汙抵換原則,刪除在預告期間協助離島減空汙來抵換的措施;另,要求工廠開發需先以工廠空汙減量為優先抵換項目,也設計距離由近而遠的差別抵換比例等。
根據最新「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未來開發單位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針對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能有一致性原則。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表示,在草案研商期間,原本有設計開發單位於離島地區執行空汙減量措施,可作為本島開發行為抵換來源,最終在發布的版本中刪除,主要也是回應環團期待,而離島空汙減量會再嘗試以其他方式進行。
此外,在研商過程中針對環保金爐納空汙抵換一事,有許多團體擔心為達金爐設計處理量,「可能還要買金紙來燒」,反增加空汙排放;張順欽對此說,本次修正有要求如殯葬業、宮廟的「既有金爐」改善才能抵換,若是新設金爐則不能適用。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包含四大方向。首先,將施工期間的空汙抵換納入規範;未來固定汙染源(如工廠)開發,空汙抵換需同樣以固定汙染源為優先,若不足才採用移動汙染源(車輛汰換)或其他減量來源。
另,抵換距離由近而遠設計差別抵換比例,同縣市一比一比二、同空品區為一比一比三、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一比一比四,落實開發汙染就近抵換;最後則是導入低汙染運輸車輛、施工機具取得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認養空氣品質淨化區等作為抵換使用。
環境部統計,自民國一0八年迄今,環境部審查開發案計一百三十二件,開發單位開發行為空氣汙染物總增量每年約一萬零五百公噸,經抵換後減量幅度約八成;預期透過本次修正抵換處理原則,可使抵換制度更趨完善。
目前環境部正規劃開發行為汙染排放增量抵換資訊平台,未來除提供開發案承諾抵換資訊、抵換執行情形外,將進一步提供多元抵換媒合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