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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原建築容積獎勵放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六十五條「原建築容積」獎勵放寬適用對象,擴大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至「提出掛號申請建照者」即可適用,預計北市將有二千七百二十五棟合法建築物受惠。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一日表示,因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原建築容積之獎勵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爰該類建築物於法令規定上必須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用執照始可申請該項容積獎勵。

北市府表示,目前申請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案件危老案計有五十六件,其中有十三件待中央修法;另更新案計有八十件,其中有十九件待中央修法且就有六件是屬於市府公告列管拆除重建之海砂屋,如北投歐洲花城、敦化香榭等更新案急待更新重建。

台北市長蔣萬安強調,台北市平均屋齡已接近四十年,超過三十年以上的房屋比例達到七十二%,顯示出對於建築物安全與都市更新的迫切需求,而0四0三全台大地震,更震出大家對地震的危機意識。所以提出的「大都更時代」不只有「都更八箭」,並以「居住安全」為優先考量,回歸「家的價值」及「增進公共利益」,讓台北市逐步邁向更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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