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車禍賠償金太高 男持穢物潑灑 被判二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因車禍事件賠償盧男四十萬元,事後卻認盧男求償金額太高、又認為遭到詐欺、脅迫,而對盧男不滿,竟攜帶裝著穢物的玻璃瓶,侵入盧男家中,二人發生爭執,陳男於是將穢物潑向盧男及客廳沙發、牆壁,並不斷大聲叫罵,使盧心生畏懼。彰化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處二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一0七年間,與盧男發生交通事故,因而衍生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案件,經調解後,陳男賠償四十萬元給盧,但陳男卻認為盧求償金額太高,又自認遭到詐欺、脅迫,才會同意調解條件,因而對盧心生不滿。

陳男因而在今年二月四日上午九點多,攜帶裝有穢物的玻璃瓶到盧男住處,見大門沒有上鎖,將大門拉開後直接侵入其內。盧男見陳侵入其住處後,立即要求陳離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隨即將玻璃瓶內的穢物潑向盧男及客廳沙發、牆壁,再將玻璃瓶砸在地上,期間還大聲叫罵,使盧心生畏懼。

被告坦承攜帶裝有「菜尾」的玻璃瓶進入告訴人住處,經告訴人表示不認識其之後,將玻璃瓶丟在地上,並質問告訴人等事實,但否認有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辯稱告訴人走出門外後,其才進入告訴人住處內,也沒有罵告訴人等語。但法官勘驗監視錄影畫面及現場照片,認所辯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未思理性解決紛爭,竟為上述犯行,造成告訴人心生恐懼,所為殊無足取,再考量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等情,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