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夫 前空姐判12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李姓前空姐與楊姓丈夫婚後感情不睦,雙方相互家暴,李女甚至還被公婆指控施暴,並申請家暴令,三年前李女以寶特瓶裝汽油再淋於熟睡的楊男身上,威脅丈夫下跪道歉,隨後兩人發生爭執引發火勢,造成楊男傷重不治死亡,李女在一、二及更一審都被判刑十五年,但都遭最高院發回,更二審法官改判十二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女與楊男的婚姻長期不睦,雙方間多次發生衝突,李女甚至對公婆施以暴力,最終導致公婆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這些衝突與積怨隨時間逐漸加深,使得李女對楊男的行為心生不滿。

李女事後表示,當時並無殺夫意思,只是想恐嚇丈夫,而她自己在整起事件中也受燒傷。全案由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以殺人罪起訴李女。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均判處李女有期徒刑十五年,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再判李女十五年,仍被最高法院發回。

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女的行為與楊男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但屬於不確定故意,且李女在案發後曾對楊男表示關心,並向公婆表達歉意,法官將改判為十二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