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將於七日登場,工總五日指出,費率研訂應對標主要貿易競爭國韓國,以確保產業在維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工總也呼籲拉大優惠費率與一般費率差距,強化減碳誘因。
環境部將在七日召開第六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工總表示,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台版CBAM同步,已經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加上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需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
工總指出,國內產業如石化、鋼鐵、面板、紡織等,近年狀況不好,整體製造業若不計半導體,毛利率不到五%,其中,石化業更受ECFA早收、中國大陸傾銷影響,營利為負值。因此,工總呼籲,研訂費率務必須將產業負擔能力納入考量。
工總建議,費率設定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的實質費率水準,才能確保國內產業競爭力;歐洲國家及新加坡的產業結構和消費水準與台灣不同,且並非競爭關係,不適合直接比較,建議制度設計對標韓國、日本。
此外,韓國二0二一年的名目價格約新台幣四百三十九元,但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享有百分之百免費核配,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也有九十%免費核配,因此實質成本才五點七元。工總說,台灣即便優惠費率七十五元,也已接近韓國的十五倍,負擔遠高於韓國。
若相較於日本情形,工總表示,日本碳稅名目費率雖為六十四點七元,但只對燃料收費,對於原料用途的煤,如鋼鐵業的冶金用煤,或水泥石灰石加熱產生的CO2等製程排放,則不用付碳稅,因此實際收費更低。
工總指出,國內產業必須付出努力才能適用優惠費率,即便優惠費率七十五元,也已高於日本的名目費率,負擔高於日本。因此,研訂台灣碳費費率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的實際碳價負擔,韓國產業結構與台灣相近,建議對標韓國(一般兩百元、優惠六元),才能確保產業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