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汽油彈砸警車 判1年2月

朱男為友人出氣以自製汽油彈燒警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確定。(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十七歲張姓少年涉詐欺車手案件,不滿警員問案態度,與十七歲孫姓少年、十九歲朱姓友人抱怨後,三人謀議對第三警分局偵防車丟擲汽油彈洩憤,朱、孫二人同騎一輛機車到場時,朱以衛生紙、膠帶、寶特瓶、汽油製成「汽油彈」,朝偵防車丟擲,幸民眾即時發現,未釀嚴重災情,該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朱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今年初偵辦一起數十萬元的詐欺車手提領案,張姓少年是涉案車手,同年月六日被警方通知到案,但他不滿警方「問案態度不佳」,離開警局後,與同住一起的孫姓少年、朱姓男子抱怨後,共同謀議對停放在第三警分局外的偵防車丟擲汽油彈。

台中地院審理時,朱男坦認涉案,雖然已與警方達成和解,但尚未賠償警方損失,認為朱僅為替朋友出氣,即心生不滿犯行,對社會公共安全有危害,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朱與檢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孫、張是未成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