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2屆會議(MEPC 82)已於10月4日圓滿結束,驗船中心(CR)指出,本次會議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溫室氣體減排議題展開漫長地討論,其中減排中期措施雛型整理概要如下:IMO預計於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新增第五章,增訂溫室氣體減排中期措施,該規定預計適用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的所有船舶,未來將再評估延伸適用至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
規定內容包含:1. 技術性措施: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 船舶統計其每年所用燃料或能源產生之溫室氣體的排放強度(gCO2e/MJ),包含CO2、CH4及N2O等,以得出該船的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 GFI)達成值。 若船舶GFI達成值不超過IMO所規定之上限(GFI要求值),則當年度符合規定;反之,超標不合規者,則需採取補救措施; GFI要求值,將逐年加嚴,以利接近2050年時將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2. 經濟性措施:對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定價機制,以促進船舶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 大多數支持對船舶普遍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稅(費)並輔以回饋(feebate)機制; 回饋獎勵機制預計僅回饋給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ero or near-zero GHG emission technologies, fuels and/or energy sources, ZNZs)的船舶。
CR表示,由於這是新的政策,雖然已有雛型,但仍需進一步收斂,還需考量全球糧食供給的影響、新措施的生效時間點、溫室氣體排放的範圍,如採用「油井到艉流(Well-to-Wake, WtW)」,或「考慮到碳源之油艙到艉流(Tank-to-Wake, TtW)並搭配永續性概念」的方式、加嚴的力道及機制,如每年或每5年加嚴一次、具體的收費機制及費率等。
CR補充,根據IMO的規畫,將於明年再次召開額外會議,以研議具體草案細節。此修正案預計於明年上半年在MEPC 83會議上獲得批准,並於同年10月採納通過。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已發布會議結論快報(https://www.crclass.org/mepc82 ),摘要MEPC 82重點內容,歡迎各航運先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