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啟動「蠟瓶糖」稽查專案 查獲不法販售4家

高雄市衛生局啟動「蠟瓶糖」稽查專案,查獲不法販售業者4家。 (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零食「蠟瓶糖」因色彩繽紛,加上多種可愛造型,從中國大陸紅到台灣,最近在市面上大量販售,由於非法輸入及成分對人體具有健康疑慮,高雄市衛生局啟動稽查專案,共查獲4家不合格,依法處辦;另抽驗蠟瓶糖、果町、軟糖、泡泡糖、口香糖等進口糖果,共計12件,1件蠟瓶糖檢出甜味劑與規定不符,將依違反食安法裁罰,令限改下架銷毀;另2件軟糖分別檢出甜味劑及防腐劑與規定不符,將移請來源商所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辦理。

衛生局指出,查獲4家不合格分別於仁武八卦夜市、大社夜市,現場查獲業者有販售蠟瓶糖,另於左營瑞豐夜市及一處實體店面發現有來路不明未經核准進口,無繁體中文標示之的中國大陸食品。

衛生局說,將持續於夜市、實體店面及網路等通路查核,業者勿心存僥倖;同時提醒民眾採購食品應注意完整包裝食品應有繁體中文標示下列資訊:1.品名。2.內容物名稱。3.淨重、容量或數量。4.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5.有效日期。6、原產地(國)。7.營養標示。8.食品添加物名稱。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輸入產品有關資訊,並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以確保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如販售未完整標示或未經完成輸入食品查驗程序之食品且拒不提供來源商,依食安法第47條第8、11、1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