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要求麥寮海水淡化廠應儘速完工興建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經濟部於今年九月十三日函轉台塑公司申請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興建期程,展延十八個月至一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環境部八日表示,此次為台塑公司第三次申請展延,要求台塑公司應落實環評承諾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儘速完工興建並加速海水淡化廠啟用時程。

環境部指出,「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前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一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審查結論。

為減少六輕調度農業用水,台塑公司於環說書承諾「本計畫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備查後兩個月內提出相關施工前之法定許可文件及證照申請,並於取得上述許可及證照後三年內完成興建,另於取得營運相關法定文件及證照後正式運轉。

環境部表示,麥寮海水淡化廠依原環評承諾應於一一一年八月一日前完成興建,但台塑公司表示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內邊界管控導致缺工問題及全球海運塞港導致運輸船期延宕等,曾兩次向環境部申請興建期限展延,環境部亦已同意展延至今年十月底應竣工營運。

然而,對於台塑公司這次提出展延十八個月理由,環境部說,已於八日派員至現場了解,經查工程進度達九十六點五%,申請展延工期十八個月顯不合理,已要求台塑公司應依環評承諾切實執行,如確有執行困難,應強化展延理由及合理性,並縮短展延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