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貪污弊案遭檢調調查,台北地院日前諭令陳重文以八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且輔以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八日認定,檢方所提無理由,駁回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及台智光貪污弊案,遭檢方羈押超過六個月,一日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諭令,陳重文以八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及限制住居於台北巿北投區住處,並受電子監控,每日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北檢不服並主張,陳重文涉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具足夠人脈和能力前往海外生活,認為其身為市議員仍有勾串或干擾證人的風險,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於是在二日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經審理,在八日做出駁回抗告裁定。合議庭認為,原審考量被告涉案情節及本案目前審理進度,就被告爭執證據能力部分,均已傳喚證人行交互詰問完畢,當事人表示已無證據聲請調查,再衡酌被告之經濟能力、家庭狀況、犯罪情狀、危害程度等項,而裁定以新台幣八百萬元交保,同時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並輔以電子監控,核無違誤或不當。